新三板算不算上市公司呢
不属于。“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是否都是上市公司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算不算上市公司
1、在新三板交易股份的公司并不能称为上市公司。只有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证券的上市公司才是上市公司,而在新三板则只能称为“挂牌转让”。2、新三板市场分为“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精选层股票的交易方式与主板市场是最接近的,同时,在精选层挂牌一定期限,且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板上市。
3、新三板原名为全国中小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中,新三板实际上是场外市场。具体来看:其中沪深主板(一板)、创业板科创板(二板)属于场内交易市场,而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四板)则属于场外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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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需要内控鉴定报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啊?
1、选择企业范围 重点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鼓励发展行业中创新型、创业型、高成长、高科技企业。 创新体现为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模式。高成长和高科技体现为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创业体现为部分企业虽成立时间短,但符合创新性、高成长、高科技要求。鼓励发展行业是指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2、申请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系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股本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合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2)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3、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中的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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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股权交易市场Q办挂牌企业要求:企业申请在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企业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在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报价系统挂牌:
(1)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2)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5)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情况;
(6)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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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标准:
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新三板上市要求资产要求:无限制。
新三板上市要求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公司主营业务完整、突出,具有活跃、持续的经营业务记录,资产经营状况良好;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
4、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存在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或有负债等事件; 6、取得至少一个在交易所注册,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在尽职调查后出具的保荐意见书;
7、取得至少有一个在天交所注册,具有资格的做市商承诺为其提供双向报价做市服务;
8、财务符合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试运营期附加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
新三板上市 关联交易需要作重大事项提示吗
是的,必须要重大事项提示。一、关联交易
(一)定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条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故关联交易的定义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交易与普通交易之间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发生在具有特定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这些人员的家属和其所控股的公司。
(二)新三板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要求
1、如何认定为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目前股转公司的审核态度是公司关联方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确定即可,可不参考IPO标准。
2、监管部门要求
关联交易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是允许存在的,监管部门对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是减少和规范。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体上应符合市场化的定价和运作要求,做到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
(2)在程序上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应制度的规定;
(3)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4)必须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三)解决方案
对公司确实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应该对此进行处理并解决。公司在挂牌上市前,需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处理关联交易事项,以便顺利实现挂牌:
1、主体非关联化
主要方法有:将产生关联交易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对关联交易涉及的事项进行重组和并购,对已经停止经营、未实际经营或者其存在可能对拟挂牌公司造成障碍或不良影响的关联企业进行清算和注销,设立子公司完成原来关联方的业务等;
2、业务非关联化
即购买发生关联交易所对应的资产和渠道等资源,并纳入公司的业务运营体系;
3、程序合法化
即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表决;
4、价格公允
即准备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
5、信息披露规范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规范,对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1)根据交易的性质和频率,按经常性和偶发性因素,分类披露关联交易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披露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作了规定;
(3)披露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4)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就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5)披露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三、同业竞争
(一)定义
所谓同业竞争,可借鉴已经失效的《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号》的定义:同业竞争是指一切直接、间接地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单位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故同业竞争是指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的业务,从而使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二) 新三板对同业竞争的认定和要求
在具有同业竞争的两家公司之间,尤其是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两家公司之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以任意转移业务与商业机会,这样很容易损害被控制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所以,为维护挂牌公司和以中小股东为主的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很多国家的资本市场对同业竞争都实行严格的禁止。
企业如进行IPO,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之一。新三板目前没有严格禁止同业竞争,但相信将来对同业竞争的限制会越来越严格,因此,企业在挂牌时,也是尽可能要避免同业竞争。
1、如何认定为同业竞争
从实践经验来看,监管部门在判断公司与竞争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时,通常会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考察产品或者服务的销售区域或销售对象。若存在销售区域地理距离远、销售对象不同等因素,即使同一种产品或者服务,也可能不发生业务竞争及利益冲突;
(2)如存在细分产品,可考察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若公司与竞争方的产品同属于某一大类行业,但又存在产品细分情形,则两者之间的生产工艺也将可以成为考察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重要方面;
(3)考察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方式。有时在具体个案中,监管部门也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的特点和业务运作模式来具体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监管部门要求
上面已经提到,企业IPO是绝对不允许存在同业竞争的,鉴于企业IPO时同业竞争的绝对不可存在性,对于已经存在的同业竞争,拟挂牌公司必须在申请挂牌前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时,有关主体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妥善安排和承诺。
股转公司对于同业竞争审核态度是不搞一刀切,分具体情况,尽量整改或提出整改措施,如实在难以解决的就如实披露,并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当然,前面已经提到,律师在提供服务时,还是尽可能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三)解决方案
同业竞争如果存在,对挂牌是一大障碍,因此,如果判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具体如下:
1、收购合并
将同业竞争的公司股权、业务收购到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并竞争公司等;
2、转让股权和业务
由竞争方将存在的竞争性业务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3、停业或注销
直接注销同业竞争方,或者竞争方改变经营范围,放弃竞争业务;
4、作出合理安排
如签订市场分割协议,合理划分拟挂牌公司与竞争方的市场区域,或对产品品种或等级进行划分,也可对产品的不同生产或销售阶段进行划分,或将与拟挂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委托给拟挂牌公司经营等;
5、多角度详尽解释同业但不竞争
最全新三板挂牌上市及转板条件是什么
1.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条件
1.依法成立并存续两年。
2.业务清晰,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经营记录,不能只有偶然的交易或事项。
(二)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由于研发时间长,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d周期,除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3)报告期末股本不低于500万元。
(4)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作合法规范。
4.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理。
5.主办券商推荐,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条件
1.发行条件
(1)定向融资:累计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
(2)合格投资者:符合基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50人以上。
(3)净资产:上年末净资产为正。
(4)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健全,制度完善,设有董事会秘书。
2.市值和财务指标(满足一项)
(1)标准1(同时满足):
A.最近两年净利润1000万以上;
B.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C.总股本2000万元以上;
(2)标准2(同时满足):
A.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并以年均复合增长率50%以上保持增长;
B.总股本2000多万。
(3)标准3
最近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采用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人数不得少于6人。
三。北交所上市条件
(适合:创新创业型企业)
发行人的市值和财务指标应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收益性
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增长
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正。
3.销售研发。D
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d最近两年投资占最近两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
4.市场创新
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5亿元,研发总额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刑事犯罪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在本所的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公开谴责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对发行人的业务稳定性、直接面对市场和持续自主经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等其他情形。
四。转移板的条件
1.主体类型:在所选楼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没有转出所选楼层的情况。
2.发行条件:同科技创新板、创业板。
3.合法合规: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总股本:3000万元以上。
5.股东人数:1000人以上。
6.公众持股: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25%以上;总股本超过4亿元,占比超过10%。
7.交易活跃度:在转板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内,该股票累计交易量在1000万股以上。
8.市值和财务指标:同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
9.行业规定:遵守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规定。
相关问答:新三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新三板上市的作用:(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4.资产要求:无限制。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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